東莞陽光網訊(記者\u00A0鄭思琪\u00A0通訊員\u00A0冷靜)東莞市洪梅某紡織染廠改擴建鍋爐項目使用造成嚴重污染,2014年12月4日,法院執行干警查封該廠改擴建鍋爐項目,后該廠繼續違法生產。2015年3月9日,法院執行干警得知情況后,即刻赴現場查封并強制其停止使用。后該廠再次違法生產。
法院執行干警向該廠員工調查取證,據員工反映,恢復生產是受該廠日常管理負責人江某的指示。該廠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龐某及日常管理負責人江某經常不在廠里,且江某不承認其是廠里日常管理負責人。該廠改擴建鍋爐項目未經東莞市環保部門重新驗收合格,擅自違法使用造成嚴重污染,當地村民意見極大。
法院立即通知東莞市環境保護局,并聯合當地村委聯系江某。聯系到江某后,法院執行干警即刻趕赴現場查封案涉改擴建鍋爐項目,并張貼公告警示,將江某帶至法院調查情況。江某到法院后,故意錯報身份信息,試圖逃避責任。執行法官一方面聯系公安部門核實其真實身份信息,另一方面通過反復詢問江某并對其進行法制教育,最后江某認識到錯誤,主動承認其是廠里的日常管理負責人,承認其接受廠里合伙人的指示,違法指示工人恢復生產的事實。
根據其違法情節,2015年3月26日,東莞市第一法院對東莞市洪梅某紡織染廠處以罰款5萬元,對廠里的執行事務合伙人龐某及日常管理負責人江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,江某于當天被拘留,龐某因下落不明,現正聯系公安部門協助查控。